民國101年7月25日,我們的政府做了一些值得讓人感到憤怒的決策。
我的憤怒並不針對任何意識形態,而僅僅是為了遭到藐視的人權。我們有資格要求一份說明──即使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接受──而非事前的閃爍其詞、秘密會議,以及事後不著邊際的感慨。
平心而論我理解我們受到的困境需要一些妥協,但我不理解為什麼沒有人出來解釋我們為什麼需要妥協。更別提我完全不敢奢想當我出社會後,這個社會將會是他所承諾的,準備好要迎接我的模樣。
別說國家,我看不見自己的未來。
而併購案若是在新任委員手上以更為荒謬的形式通過,這篇過激的言論恐怕也不久於人世了。